西藏历史 » 英国强迫西藏签订的《拉萨条约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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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国强迫西藏签订的《拉萨条约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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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藏林芝旅游在线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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于2011-09-23 17:31发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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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04年9月7日,英国上校荣赫鹏强迫西藏三大寺(哲蚌寺、色拉寺、噶尔丹寺)寺长罗生戛尔曾等人在拉萨布达拉宫签署《拉萨条约》,荣赫鹏称选择布拉达宫作为签约地点,是要“昭告万国,使英国权威重又树立西藏”。
1903年12月,英国以边界的通商问题为借口,发动侵略西藏的战争。1904年8月,攻陷拉萨,强迫签订此约。规定不得英国同意,西藏在土地、财政、铁路、矿产等方面没有独立主权;开江孜、噶大克、亚东为商埠,英国可派驻官员;赔偿兵费50万英镑;拆毁自印度边界至江孜、拉萨的防御工事。条约严重损害中国主权,清政府拒绝签字。经重新交涉,1906年4月27日,双方在北京签订《中英续订藏印条约》,英国“允不占并藏境及不干涉西藏一切政治”,承认中国对西藏地方的领土主权,但仍将《拉萨条约》作为附约。《拉萨条约》规定:开放江孜、葛大克、亚东为商埠;赔偿英国兵费50万英镑;拆毁自印度边境至江孜、拉萨的防御工事;非经英国同意,不得向任何别国出让、出租西藏土地,不允许任何别国干预西藏事务或派员入藏;不得以铁路、道路、矿产等权利给予任何别国或别国人,亦不得将西藏各项税收给予或抵押予任何别国或别国人。从此,英国在我国西藏的侵略势力日益加强。
9月8日,清政府电示驻藏大臣有泰,明确表示“英员开送10条,有损中国主权”,拒绝批准前一日由西藏地方当局与英军上校荣赫鹏签订的《拉萨条约》,并斥责有泰,指责其听任藏人与英方立约。
《拉萨条约》
继1890、1893年《中英藏印条约》及续约之后,英国强迫中国订立的不平等条约。1903年11月(光绪二十九年九月)英国发动第二次侵略西藏地方的战争,次年8月占领拉萨。9月7日,英军上校F.E.荣赫鹏强迫西藏甘丹寺长罗桑坚赞签订《拉萨条约》共10款,主要内容为:
①除亚东外,增开江孜、噶大克为商埠,许英国分别派员监管商务。
②赔款250万卢比,分75年缴清,赔款未缴清前,英军占领春丕。
③自中国与哲孟雄(今锡金)边界至拉萨的防御工事一律拆除。
④除经英国事先同意外,西藏土地不得让卖、租典与任何外国;西藏一切事务不准任何外国干涉;任何外国不准派员入藏;西藏的铁路、道路、电线、矿产或其他权利不得让与任何外国或其臣民;西藏各项进款,或货物或现金不许抵押或让与任何外国或其臣民。
转自:西藏林芝旅游网(www.linzhitour.nev.cn)
《拉萨条约》严重损害中国的主权,清政府坚持不予批准,并要求修改条约。1906年4月27日,清外务部侍郎唐绍仪与英国驻华公使E.M.萨道义签订《中英续订藏印条约》正约6款,主要内容为:双方承认将《拉萨条约》附入本约,作为附约;英国允不占并藏境及不干涉西藏一切政治,中国应允不准其他外国干涉藏境及其一切内治,等等。 http://www.linzhitour.org/西藏林芝旅游在线http://www.linzhi.nev.c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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